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和管理条例
1、开放课题申请
课题申请者一般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重点实验室特别鼓励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申请开放课题。
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正式列为本室开放课题,于每年6月31日前公布。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也可自带经费和符合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的课题来本室工作,享受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有关待遇。
2、课题资助力度和执行期限
每个开放课题的经费资助额度为2-3万元,一般要求在2年内结题。除了每年规定时间的课题申请外,申请者如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在与重点实验室联系后,可随时向本实验室提出开放课题申请。开放课题由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是否给予资助。
3、来室工作要求和经费管理
(1)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课题承担人,每年必须安排不少于三个人月的时间在重点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
(2)开放课题每隔两年结题一次;未能结题的项目,余下经费将转为新的开放课题经费;对完成优秀的项目将向学术委员会推荐,连续滚动资助一次;
(3)开放课题批准后,课题经费不拨给申请人所在单位,限在重点实验室内由课题负责人自行安排使用。开放课题经费可用于支付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小型专用仪器费以及客座人员前来无锡的火车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经费拨款分两次进行:课题申请者在收到项目资助通知书之日起,即可获得总资助额的30%,待有一篇论文被发表(或录用)后,再拨清余下的70%。
(4)开放课题执行期间发表的SCI论文,按本条第8条进行奖励。
4、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承担人必须于次年6月31日前向重点实验室提交上一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课题结束后应及时写好书面结题报告上报重点实验室。对于无故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的课题,重点实验室将停止提供经费。遇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期完成时,应及时向重点实验室报告情况,将酌情决定减少或暂停经费资助。
5、仪器设备
开放课题承担人在充分遵照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无偿使用重点实验室公用仪器。利用开放课题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归属重点实验室所有。
6、实验档案
由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的开放课题,其研究记录及有关资料、菌种等均归本室所有。若有必要,客座人员可以将记录资料的复印副本以及课题组采集、分离的菌株拷贝培养带回原单位保存。自带课题、经费、菌种来本实验室工作的课题,其研究资料、菌种等归研究者原单位所有,但应将副本资料、拷贝菌株等保存在重点实验室。
7、成果管理
(1)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时,由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的课题组,重点实验室署名在前,作者原工作单位署名在后;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室工作的课题,作者原工作单位署在前,重点实验室署名在后。对于获奖、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的研究成果,处理原则同上。
(2)开放课题成果的主要体现方式是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对每个课题一般要求至少在SCI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由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的开放课题,发表论文首页的脚注中应注明“工业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课题(编号),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Program of the Key Laboratory of Industrial Biotechnology, Ministry of Education,China(No. );
8、成果奖励
(1) 开放课题执行期间,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江南大学工业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或责任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若被SCI收录,重点实验室将全额补偿发表论文所需的版面费;
(2)开放课题执行期间,以“江南大学工业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和责任作者单位发表的SCI论文,若发表SCI期刊的影响因子>3.0,重点实验室将向论文责任作者按“万元´发表刊物影响因子”的标准拨付额外的科研经费。
9、其它
工业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对此管理条例进行解释。
实验室论文管理
一、总则
工业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鼓励室内外学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和会议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的规范写法为∶
中文∶
江南大学工业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无锡,214036
英文∶
The Key Laboratory of Industrial Biotechnology, Ministry of Education,China,Wuxi214036
二、论文管理
室内外学者以“江南大学工业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名义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和论文集发表论文后,将论文的单行本或复印件1份交给重点实验室秘书统一管理,每年出版《江南大学工业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论文集》。以摘要形式发表的论文不收入论文集。
三、发表高水平论文的鼓励措施
1、版面费补偿措施
(1)室内外学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SCI、EI或ISTP收录,重点实验室将全额补偿发表论文所需的版面费;
(2)室内外学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期刊库上发表的文章将全额补偿论文版面费;对于发表在CSCD扩展期刊库的文章补偿论文版面费的一半。
2、发表论文奖励措施
除了江南大学振兴行动计划奖励外,重点实验室对室内外学者以“江南大学工业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义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将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
(1)室内外学者在SCI刊物上发表论文,重点实验室对每篇论文配套2000元科研经费;
(2)室内外学者在SCIE或EI刊物上发表论文,重点实验室对每篇论文配套1500元科研经费;
四、工业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对此管理条例进行解释。
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基金
一、总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制度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两个文件(教技[1999]5号),工业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欢迎国内外学者前来申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基金(简称访问学者基金)。
二、基金申请
访问学者基金用于支持重点实验室聘请国内外的知名科学技术专家作为访问学者所需费用。访问学者基金鼓励重点实验室聘请有利于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科学技术专家,特别是50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作为访问学者来重点实验室工作。
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分为下述三种类型:(1)来自境外的科学技术专家;(2)境内而非本校的科学技术专家;(3)本校的科学技术专家。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基金的申请限额根据当年国家拨款额度确定,其中,境外访问学者不得低于20%,校内访问学者不得高于30%,访问学者中50岁以下的专家不得低于70%。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的年平均资助额度为5万元。
原则上,在重点实验室的工作时间:境外访问学者不低于3个月,境内而非本校访问学者不低于6个月,本校访问学者不低于9个月。同时,实验室欢迎访问学者的同事或博士生来室进行合作科研。
工业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公开邀请对该访问学者基金有兴趣的境内外中青年学者可随时通过本室提出访问学者基金申请。每年度分两次受理报送,第一次为1月10日截止,第二次为7月10日截止。申请者须清楚工整填写《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基金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式9份报送本实验室;遇紧急情况,可考虑传真件报送;不会中文的境外访问学者可提前报送相应英文材料,本室负责中文翻译。
实验室每年分别在4月和10月底之前将教育部决定资助的访问学者名单及资助经费额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
三、基金管理
访问学者基金经费开支的范围限于该访问学者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所需要的试验材料费、仪器设备使用费、国内考察及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学术资料费、生活补助费和相关费用。本单位提取3%经费用于相关奖励和会议。
获得本基金资助者在次年1月10日前向本实验室填报上一年度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基金年度工作报告》。
按文件精神,与本访问学者基金有关的各项书面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等)和研究报告均由访问学者的派出单位和本重点实验室共享,并注明“受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基金资助(或部分资助)”字样(以英文发表的书面研究成果注明“Supported (or Partially Supported) by Visiting Scholar Foundation of Key Laboratory i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China”),其抽印本将报送教育部基金办公室备案。
四、工业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对此管理条例进行解释。